据统计,截至6月6日8时,广东电网共有273条10千伏主线受影响跳闸,已恢复271条。
电力系统规划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前提。近日,记者从国网荆州供电公司经济技术研究所了解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专项规划》有望于本月底发布。
目前该规划已完成初稿,经专家审查后有望于本月底发布用电量增加是负荷增长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在三大产业中增长速度最快。另一方面,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第三产业增速迅猛。近几年来,随着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政策的落实,粤东西北地区用电量增长高出珠三角地区,成为新的负荷增长区域。
相关数据显示,广东省1-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4.83%。1-4月份,粤东西北全社会用电总量约380.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5.9%;珠三角地区用电量同比增长4.71%。两备案,就是在能源监管机构和征信管理机构备案。
六是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鼓励开展替代发电、调峰辅助服务交易。下一步,我委将按照鼓励基层创新、支持多模式探索的原则,积极支持有改革意愿、有可操作方案的地区开展试点,指导各地细化试点内容、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蹄疾而步稳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四是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
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但是,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营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未核先建、批建不符现象较严重;能耗指标、排放水平普遍偏高,与公用机组有较明显差距;运营管理水平偏低,运行可靠性较差;参与电网调峰积极性不高,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不够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2014年,我国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超过1.1亿千瓦,约占当年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8%左右。《实施意见》还明确,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问: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有什么重要意义?答: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准入条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5项要求: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能效、环保要求;二是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三是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四是进入各级政府公布的交易主体目录并在交易机构注册;五是满足自备电厂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
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一公示,就是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市场主体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相关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
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全国较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实现,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促进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
准入机制方面,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问:公益性电力服务是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的基础,这部分用户议价能力较低,甚至无议价能力。按照各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第一个监管周期为三年(20162018年)。八是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批复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省、湖北省、宁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还有一批省份即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建立
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七是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
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在负荷控制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二是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
将云南省、贵州省作为第一批试点,有利于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形成差别化探索的试点格局,有利于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和供电安全,也有利于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提出了哪些要求?答: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亮点。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重点是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三是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
对试点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成本监审,按照已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核减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对非试点地区,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测算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操作性要求。因此,《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义务、节能减排、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燃煤自备电厂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以营造自备电厂和公用电厂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在相应区域电力市场实现。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视为年度电能量交易签订合同。问: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同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优先发电?答:为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留足计划空间。中发9号文提出,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交易机构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成立,交易机构人员可以电网企业现有人员为基础;二是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三是组建初期,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四是没有明确交易业务中日前交易的职能归属,而是根据实践运行的情况和经验,逐步明确、规范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的职能边界。
市场主体退出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坚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并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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